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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水VS椰子汁的进口归类报关浅析
作者 : 博裕进口报关 时间 : 2017-05-18 08:53 浏览量 : 227

在归类之前我们要知道“椰子”到底是什么。很多人会想”那不就是水果么“,我们现在可是在做归类,要确定它在协调制度中定位才行。博裕食品进口报关行带您来翻到第八章:

品目08.01

鲜或干的椰子、巴西果及腰果,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本品目包括干椰子肉,即干制并且切成丝条状的椰肉,但不包括用于榨取椰子油而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干椰肉(品目12.03)。

品目08.02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不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本品目的主要坚果有巴旦杏(甜的或苦的)、榛子或榛果、核桃、栗子、阿月浑子果、马卡达姆坚果(也称夏威夷果或澳洲坚果)、山核桃及松子(意大利五叶松果)。

品目08.01并没有对该品目的商品是水果还是坚果做定性。但是,在品目08.02中明确了是”其他“坚果。从列目规律中可以认为鲜或干的坚果主要列在品目08.01和08.02中,而品目08.01则是已列名的坚果。

既然椰子是坚果的一种,而且在品目08.01的注释中提到干椰子肉分为可食用的和榨油用的。

手快的朋友肯定在品目21.06发现了椰子汁的列名。但是,这个椰子汁就是我们要找的椰子水吗?别着急,看一下进出口税则中的英文描述为”coconut juice“……

本国子目注释中对子目2106.9040的椰子汁有更加详细的描述:

子目2106.9040

椰子汁,是指以椰肉为原料经压榨、过滤、均质、灭菌等工艺制作而成。为使椰子汁不产生油水分离现象,可添加适量的稳定剂和乳化剂等;也可加入少量其他物质,但所加物质不能改变其基本特征。适用于制作蛋糕、糖果、饼干、冰激凌和咖喱等,并适用于烹饪菜、小吃和制作各种甜品。该子目所指“椰子汁”不可直接饮用。

同时,根据QB/T 2300-2006的规定:椰子汁是应当以新鲜椰子果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灰白色液体。

为什么椰子汁被归入了品目21.06呢?这并不难理解。因为椰子的整体作为一种坚果存在,而制作椰子汁的椰肉仅是该坚果(椰子)的一部分,即便在第二十章中,也没有对坚果的某一部分进行加工的描述。所以,无论是从产品范围,还是从加工方式,都超出了第二十章的描述且在其他各章没有更加具体的列名。最后,还是归入兜底儿品目了。

对于直接想到品目20.09的同学,可以仔细阅读下注释:

品目20.09

本品目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熟的而且质量好的新鲜水果或蔬菜制得。制作上可用机械“提取器”榨取(例如,压榨的柑橘属水果汁),其操作原理与家庭型柠檬榨取器相同。也可用压榨法榨取,不论压榨前是否经破碎或碾磨(尤其是对苹果)或用冷水、热水或蒸汽〔例如,番茄、黑醋栗(黑加仑子)及某些如胡萝卜、芹菜之类的蔬菜〕处理制得。

看过这段注释觉得很有意思哦,至少包含了两层含义:

首先,对于加工工艺采用了”一般“的描述,这非常符合果蔬汁的加工工艺,因为除了压榨之外,还可能用到其他方法的萃取工艺,说明并没有限制限定使用”压榨“的工艺。

其次,这里限定了原料仅为水果和蔬菜。既然椰子是坚果,况且,第二十章没有给椰子水留下其他任何可归入的位置。

既然不是椰子汁、又不是果汁,那么还能怎么归呢?有的人可能会想到饮料!让我们赶快看看品目注释吧:

品目22.02

本品目包括本章注释三所规定范围的无酒精饮料,它们不归入其他品目,尤其不归入品目20.09或22.01。

一、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本组主要包括:

(一)加甜物质或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

(二)饮料,例如,柠檬水、桔子水、可乐,即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香味剂中有时加入柠檬酸或酒石酸。这些饮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装。

二、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本组主要包括:

(一)罗望子果饮料,加有水、糖并经过滤,可即供饮用。

(二)某些可即供饮用的饮料,例如,用乳及可可为基料制成的饮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可可、水果或香料的液状酸乳及其他发酵或酸化乳及奶油(品目04.03)。

(二)品目17.02的糖浆及品目21.06的加香料糖浆。

(三)水果汁及蔬菜汁,不论是否用作饮料(品目20.09)。

(四)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再来确认一下

品目22.02

(B) Other non-alcoholic beverages, not including fruit or vegetable juices of heading 20.09.

……

This heading does not include:

(a) Liquid yogurt and other fermented or acidified milk and cream containing cocoa, fruit or flavourings (heading 04.03).

(b) Sugar syrups of heading 17.02 and flavoured sugar syrups of heading 21.06.

(c) Fruit or vegetable juices, whether or not used as beverages (heading 20.09).

好了,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品目的注释中已经很明确了是饮料,而且品目条文中描述到”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那么大家肯定纠结的问题就是罐装的椰子汁到底是否属于饮料,接下来分析一下:

第一、品目条文中包括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这里不少人会认为想到传统意义上的饮料,而非”饮料“包装的饮品。其实最最上面图片中所述的1L装椰子水已经构成了”饮料“包装的基本特征,在实际生活中也完全是作为饮料去消费,所以我认为属于一种饮料无可厚非。

第二、在注释中将品目20.09的水果汁和蔬菜汁排除在外,但是里面提到了一句很关键的话:”不论是否用作饮料“,这将对我们的产品归类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它的深层次含义是:”水果汁和蔬菜汁也是饮料,但因为在20.09有具体列名,所以被排除在外“。而椰子汁,子目注释中提到了”一般不可直接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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