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近期为多家企业提供的“进口贸易方式合规诊断”中,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令人深思:为什么同样是进口食药物质相关产品,有人驶入快车道,有人却被拦在红灯区?
2026年6月5日,洋浦海关的报关系统里,一批40余吨来自加拿大的西洋参以“食品用途”顺利完成申报,成为海南口岸首单基于食药物质分类监管政策落地的进口业务。进口企业海南参和方记健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感慨:“进口手续精简了,运营和时间成本降低了,企业可以灵活调配货源、快速对接市场需求。”
几乎同一时期,宁波保税区海关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杭州盛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走私行为公之于众: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该公司将采购自境外的膳食补充剂等保健品以网购保税进口方式申报,通过改低商品单价、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和购买额度下单,将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货物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走私进口,共计15274件。
经海关计核,走私货物计税价格共计235.34万元,应缴税款84.77万元,偷逃税款42.30万元。因走私货物已在境内销售无法没收,海关依法追缴等值价款235.34万元。
同一部海关法,同一时期,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
这两个案例正是我们团队在为客户做“进口贸易方式合规性评估”时最常引用的对比样本。 它们清晰地标定了一条分界线:在规则内奔跑,绿波畅行;在规则外试探,红灯长明。
01便利化的“绿波带”:40吨西洋参如何“免证通关”
要理解海南首单的分量,先要看清药食同源进口的“老路”有多难走。
在237号公告实施前,西洋参因被列入《中国药典》,进口时一律按药品监管,企业必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该单据实行“一批一证”制,企业须先取得药品经营资质,走完漫长的审批流程。对于食品企业、保健品企业而言,这几乎是不可逾越的壁垒。
2025年12月3日,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发布237号公告,对30种进口食药物质试点实施分类管理——企业如实申报非药用用途的,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海南这40余吨西洋参的顺利通关,正是这条新政在自贸港的首次实体落地。洋浦海关主动摸排政策适用企业,对接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提供提前申报、生鲜食品优先查验等便利化措施。

如果把药食同源进口比作一个城市交通系统,237号公告就是一条新建的“绿波带”——企业只要走在这条畅通的快速道路上,前期的审批成本将大大降低,货物入境的效率显著提升。
但这条“绿波带”有一个前提:你必须合规。
在我们协助客户申请“非药用用途”便利通道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最大的“卡壳”往往不是货源问题,而是企业无法提供一套逻辑自洽的“用途证明链”。 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用途合规预审清单”,包含采购合同中的用途条款、内部仓储的物理隔离方案、下游客户的使用承诺函等12项关键文件。当这些文件形成闭环时,海关系统才会真正亮起绿灯。
02走私的“红灯区”:15274件保健品如何被“全额追缴”
正当海南的企业享受新政红利时,宁波保税区的海关稽查人员正在从一张模糊的跨境保健品快递单入手,逐步揭开一起持续近三年的走私链条。
杭州盛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操作手法堪称“教科书级”的违规样本:伪报贸易方式、低报价格、冒用个人消费额度刷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其明确的政策边界——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且商品仅限于消费者个人自用。将商业货物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化整为零”进口,本质上是在利用政策优惠逃避一般贸易项下的关税和监管。
海关将此案定性为《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之走私行为,而非普通的“申报不实”。这两个定性之间,隔着一条清晰的红线——主观故意。
更值得关注的是处罚的力度:走私货物已在境内销售无法没收,海关依法追缴等值价款235.34万元。这意味着,企业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要吐出全部销售收入。
根据我们建立的“药食同源进口合规风险案例库”,近三年来因伪报贸易方式、利用跨境电商渠道逃避监管的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到数千万不等。 这些案例的共性在于:企业并非不知道规则,而是在规则与利益之间选择了赌一把。
03两张报关单之间的那条线
将两个案例并置,一个尖锐的问题浮现出来:为什么同样是进口“食药物质”相关产品,有人享受“免证”红利,有人却要承担“追缴”代价?
答案不在于货物本身,而在于贸易方式的选择与货物的商业属性是否匹配。
海南的西洋参走的是一般贸易通道,申报的是“食品用途”,享受的是237号公告明确赋予的便利化政策。整个流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宁波的膳食补充剂走的却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道,但货物的真实用途是商业销售而非个人自用。为了把商业货物塞进为个人消费者设计的政策通道,企业不得不伪造订单、冒用身份、压低价格。
这两条路径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在规则之内寻求效率,后者在规则之外寻找漏洞。
这正是便利化时代的核心逻辑——监管正在从“查货”转向“查数据”。货物的物理属性不变,但围绕货物生成的数据链条,正在成为决定其“法律身份”的核心依据。
正如高速公路的ETC通道与应急车道——ETC通道为合规车辆提供快速通行,应急车道则为违规者设置了高额罚款。药食同源进口的“双轨时代”,同样在奖励守信者的同时,精准惩罚每一次“抄近道”。
这正是“源同食药”团队的核心能力之一——我们不仅帮助客户解读政策,更通过“贸易方式合规评估”帮客户锁定每一个货物品类、每一种商业模式的“最优合法路径”。 当客户问“我这个产品应该走一般贸易还是跨境电商”时,我们不会给模糊的“都可以”,而是出具一份包含“法律定性、成本测算、风险等级”三要素的《贸易方式合规建议书》。
04数据化的“电子眼”:为什么“钻空子”越来越难

宁波案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细节:海关是如何发现这起持续近三年的走私行为的?
答案是数据。海关稽查人员从一张地址模糊的跨境保健品快递单入手,结合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最终锁定了企业实际发货的仓库。
这揭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海关监管正在从“人治”走向“数治” 。
单一窗口的数据互通、跨境电商平台的数据接入、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全面联网——这些技术手段正在织就一张覆盖进口全链条的数据网络。任何单一环节的单证瑕疵、任何贸易方式与商业实质的不匹配,都更容易被系统识别和标记。
在胖大海案中,海关总署向越南工贸部发函查证原产地证真伪。在未来,这种人工函证将逐步被系统自动比对取代。纸面上的“一张证”,越来越难以承受真实贸易数据的系统性校验。
在我们为客户设计的“合规能力进化路线图”中,我们将这一转型分解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建立单证预审机制,拦截70%的形式风险;
阶段二,搭建内部合规流程,实现“贸易方式与商业实质”的自我匹配审查;
阶段三,接入数字化合规管理系统,让每一票货物的“法律身份”可审计、可追溯、可展示。
目前,已有数家客户完成了阶段三的部署,其通关效率与信用评级均处于行业前列。
05合规即红利,违规即代价
便利化时代最大的陷阱,是让人误以为“规则放松了”。
恰恰相反。237号公告的核心逻辑是:用“便利化”置换“合规责任” 。企业获得免证通关的便利,但同时承担了“如实申报、用途真实、单证合规”的法律义务。一旦这个义务被违反,处罚的力度丝毫不亚于——甚至重于——旧体制下的违规成本。
海南的40吨西洋参,验证了“绿波带”的通畅。宁波的15274件保健品,则用235万元的代价证明:“电子眼”之下,任何侥幸都是昂贵的通行税。
便利化时代不是“法外之地”,而是“规则更清晰、执法更精准”的时代。那些将政策红利视为“钻空子机会”的企业,终将在数据化的监管网络面前付出昂贵代价;而那些主动拥抱合规、用规则武装自己的企业,则将在“绿波带”上越走越顺。
区别只在于:你是选择在规则内奔跑,还是在规则外试探。
前者通往的是海南的“免证通关”,后者通往的是宁波的“全额追缴”。同一部法律,两种命运。选择权,在你自己手里。
这正是“源同食药”团队每天在做的事情。我们不替代您做贸易,我们为您提供的是:一张清晰的“贸易方式合规导航图”,一套可落地的“合规能力进化方案”,以及一支能帮您在“绿波带”上持续加速的专业护航团队。
文末福利:您的企业处于“绿波带”还是“红灯区”?
我们整理了一份《药食同源进口“贸易方式合规”自测清单》,涵盖:
一般贸易、跨境电商、个人物品等不同进口通道的法律定性对比表
“伪报贸易方式”的5种典型风险信号及自查要点
企业“合规能力进化”三阶段自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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